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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污染环境获刑震慑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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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14 10:34:42
  • 中国化工报
  • 因违规向居民区附近的排水管网内排放含有重金属镉的有毒废液,河南安阳一化工厂负责人日前因污染环境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一事件向人们释放除了这样的信号:污染环境不再只是批评、罚款就完事了,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往的环境污染案中,处罚方式主要以罚款为主,对一些大中型企业来说,环境违法成本很低。为此,2013年6月19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处罚力度过轻的问题,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提高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首次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引入打击环境违法案件领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将面临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新规新法的出现,使环境污染犯罪入刑门槛大幅降低,如今已有企业因污染获刑,这也将警示和督促化企牢记社会责任,将破坏生态环境视为一条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 文章关键词: 金属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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