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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长子县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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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0 14:42:07
  • 国际能源网
  •   1月2日,山西长子县人民政府发布《长子县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

      此办法适用于长子县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煤矸石、电厂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

      《办法》提到,各煤矿、煤炭洗选、燃煤电厂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有效的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编制固废处置利用方案。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各固废排放企业要按照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我县本土企业进行处置利用,以减少长途运输带来的道路扬尘,各固废产生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向县域外排放煤矸石等固体废物。
  • 文章关键词: 煤矿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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