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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多方案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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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10 1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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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多方案浮出水面


        “陕西省、山西省已经做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准备,同时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调研方案已经上报到了国家层面。”陕西财政厅综合处相关人士透露。

        
        这也是继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写入2014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后,煤炭资源大省表明改革“态度”。
        
        3月5日,本届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同日,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也明确表示,今年将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曾经喊了多年,却一直停留在口头上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2014年落到实处。
        
        低煤价“创造”税改契机
        
        3月5日,秦皇岛海运煤炭市场发布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指数显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于548元/吨,较前一报告期下降了11元/吨。
        
        在陕西省关中地区以及甘肃省陇东地区,多数的在建煤炭企业进展缓慢,甚至有的企业出现停工现象。
        
        在华能甘肃庆阳核桃峪煤矿,当地政府已经将运煤公路修到了矿井处,但是煤矿并没有出煤。矿区的基建工人表示,现在工地上除了基础设施在建之外,井下的施工基本是处于停滞状态。
        
        “核桃峪煤矿本来预计2013年就要运行投产。”该煤矿附近的陕西咸阳胡家河煤矿的一位管理人士表示。
        
        “虽然今年我们并没有决定停产,但是随着煤价的下跌,企业已经出现了亏损。”陕西省榆林市一位煤炭经营者表示,眼下不仅是煤炭价格下跌,生产的煤炭根本就没有人要。
        
        尽管企业叫苦,但对推进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价格走低却是一个必要的切入点。
        
        目前煤炭资源税的征收依照的是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其中对焦炭按每吨8元~20元征税,其他煤炭按每吨0.3元~5元征税。过去10年中,煤价上涨超过10倍,这也使得从价计征的推行遇到了极大的阻力。
        
        “现在量价齐跌,现在改为从价计征预计虽然不是利好,但应该也不会给企业增加太多的负担,我们希望陕西省能把这个税率控制在5%左右。”上述煤炭经营者表示对于价改不再排斥。
        
        年初,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及部分煤炭企业也参与了一次关于煤炭资源税改革调研和讨论,综合各地已经上报的改革方案,预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率在2%~10%之间,各省可以结合自身的特点有所差异自主确定。
        
        “确定较低的税率不失为对煤炭企业的一种扶持。”煤炭专家李朝林表示,现阶段煤炭价格持续性下滑,一方面是国际进口煤的价格倒挂压力,另一面也是国内煤炭增量拖累了煤价。在需求决定价格的前提下,政府不便于直接干预市场。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也是一种方式。
        
        2013年,为了缓解煤炭消费量和价格下滑,河南、山西、安徽、陕西等多个省市政府采取“发电机组采购本省电煤量和发电量挂钩”等政策实施“煤电互保”,但截止到去年底,仍无力挽回煤价的下滑趋势。
        
        税改方案博弈清费力度
        
        “陕西省上报的仅仅是有陕西省财政厅牵头,结合税务机关、物价等部门的调研方案,目前并没有具体涉及到煤炭资源税的税率。”
        
        由于资源税是属于地方税种,各地区之间又存在差异,此前中央倾向于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这项建议得到了地方政府官员的认同。上述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官员表示,陕西省作为资源大省,2013年煤炭产量4.93亿吨,产销量仅次于山西和内蒙古,居全国第三位,煤炭资源税的贡献在整个财政税收中占比也相当大。因此,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实施势必也会影响到陕西省的财政收入。
        
        根据陕西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披露,资源税收入23.5亿元,增长27.9%,其增幅是所有税种中最快的。
        
        上述陕西省财政厅官员表示,目前陕西省已经依照国家资源税的改革部署开始清费立税,为资源税从价计征铺路,具体的税率可能会结合国家部署以及煤炭行业的清费力度来决定。
        
        陕西省已经在2012年8月份,暂停征收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并且在2013年6月份由陕西物价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涉及煤炭收费监管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陕西省坚决取消各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涉煤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知》显示,涉及煤炭生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资源费,共四项。涉及煤炭运输的行政事业收费一项。除此之外,规定不再向煤炭企业征收其他费用。
        
        然而,同样是上报了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山西省,尽管根据国家对煤炭行业清费立税的相关规定在2013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但笔者目前获得的两份改革方案显示,山西省并没有取消煤炭资源税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提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不取消基金,资源税从价计征按2.2%计算,或者取消基金,资源税从价计征按7.4%计算;第二套方案是:不取消基金,资源税从价计征按2.4%计算,或者取消基金,资源税从价计征按7.6%。其中,煤炭资源税可持续发展基金对于税率的调节达到了5%。
        
        对照山西省2014年的财政预算报告,其中预计2014年资源税收入为51.65亿元,而同期煤炭资源税可持续发展基金预算收入为190亿元。显然,基金性收入对于财政的影响更大。这种较高的行政性或政府性基金的存在挤压了资源税的改革空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报告——《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统计,目前中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规费。其中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
        
        “对于煤炭资源税税率,国家不会采取‘一刀切’。因此,清费力度对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影响就会很大。”李朝林表示。
        
        3月6日举行的全国两会财税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正在研究资源税改革。
  • 文章关键词: 煤炭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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