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积极探索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据了解,继计征方式和税率标准调整之后,部分地方正积极探索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甘肃等省份拟将地下水等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内。部分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将再度提速。
甘肃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撰文指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资源税普遍征收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有效保护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地下水、地热水等资源研究开征资源税,是发展经济、扩大地方税收规模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经过调查测算,已经提出拟对地下水、地热水等开征资源税,对矿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建议。
据悉,去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新条例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施行。此次修改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税负水平,同时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
今年早些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有色金属矿原矿中的锡矿石、钼矿石以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中的菱镁矿、滑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均有所上调。
随后,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说,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等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此方向扩大,而且考虑到水资源浪费情况严重,至少水资源是要进入征收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