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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4·13”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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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21 09:44:53
  •       日前,黑龙江省安委会通报了“4·13”爆炸事故,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黑龙江省安委会强调,以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地毯式排查全覆盖;要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对许可证到期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确保落实到位,在办理延期手续前,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取缔,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特别要严厉打击以危化品经营资质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据悉,4月13日22时12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二异丁腈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共14人,9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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