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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化“施大壮”商标侵权案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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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9-02 14:27:11
  • 中国化工报
  •     8月31日,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张紧根律师告诉记者,30日,该公司接到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寄来的关于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名称问题的公函,称湖北施大壮公司已正式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至此,江西贵化“施大壮”商标侵权案落下帷幕,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已停止了侵权行为。

      据了解,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开始使用“施大壮”作为产品商标,并于1998年9月对“施大壮”商标进行注册。2001年以来,“施大壮”连续5年获江西省免检产品和江西省用户满意产品称号。2004年6月,“施大壮”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磷酸二铵产品中第一件驰名商标。

      随着“施大壮”品牌的发展壮大,湖北一家企业打起了“施大壮”品牌的主意。该公司于2009年12月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并开始在公司化肥包装及宣传上使用“施大壮”字样恶意侵权,严重影响了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大壮”品牌形象。今年4月初,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在参加河北农资植保宣传会时,发现了这一侵权行为。

      4月9~13日,江西贵化公司法律顾问及企业相关人员奔赴湖北省武汉市,就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擅自侵权使用“施大壮”商标一事,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施大壮”等字样,并停止侵权行为。湖北省工商局当即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他们着手查证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名称登记注册情况,核实有关争议事项,责成当地工商部门与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审。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沟通,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

      据介绍,江西贵化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司是江西省第一家国家司法部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在2005年上半年就成立了公司律师事务部,并配备了4名专职律师,全权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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