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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令整治安全作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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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7-27 14:26:20
  • 中国化工报
  •     7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同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公安部发布的《通报》称,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

      据透露,7月15日15时30分许,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20时左右,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和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开始通过原油罐区内一条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7月16日13时许,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18时8分,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大量原油泄漏。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我国高含硫原油进口量不断增加。对于高含硫原油在加工之前对其进行非加氢脱硫预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油中的硫在加工过程中引起的设备腐蚀、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及加工工艺复杂等问题。原油中的硫以硫化氢或是单质硫的形态存在,加入含有强氧化剂的脱硫剂可以脱除硫分,但如果加入过多或是在高温环境下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

      《通报》说,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规范设计,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此外,港区内除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建有20个储罐外,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原油、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通知》还要求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另据记者了解,为吸取此次爆炸事故的教训,交通运输部日前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港口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港口油品接卸作业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生产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强化港口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港口现场作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港口和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管,对港口油库、输油管道、设施设备以及运输船舶,做到安全监管无死角。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加大投入,加强消防、溢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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