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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药品招标采购 违规违法者将出局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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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7-03 08:35:40
  •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述各厅局将按职能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受理各方当事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要求,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网上采购,采购药品必须通过政府网上交易平台完成,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一旦公布成为采购中标品种目录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除不可预见因素外,不得自行弃标和不履行合同;要按网上公布的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在网上交易。

      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在选定、采购、销售药品和后期回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工商和纠风等部门依法查处;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两年之内不接受其在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申请;对药品配送企业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办,取消该药品配送企业当年所有药品品种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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