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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磷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上报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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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08 11:25:48
  • 中化新网
  • 记者近日采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问立宁了解到,在整合黄磷等几项磷化工产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一项新的《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上报待批,按新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现有大企业难度不算高,但中小企业面临的减排任务十分繁重。

     

    据介绍,2014年2月17日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主持召开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环保标准体系研讨会,决定将原已开展工作的《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磷酸盐及磷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磷大气标准》合并,同时涵盖水污染排放限值,统一调整为一项新的综合性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任务。原来的几个课题组合并重组为新标准的课题组开展工作。

     

    自此开始,标准课题组全面梳理原已下达的各有关磷排放标准的任务,制订了编制大纲,对行业的企业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梳理,同时收集整理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收集了解了国外同行如美国、西欧、日本等地的相关环保标准和所采用的技术,收集了国内相关相邻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限制情况,编制了开题报告,经审查后,编制了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4年7月,《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上公示,征求意见。2014年7月至12月,课题组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送审稿,2015年2月该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上报国家环保部,目前处于待审待批状态。

     

    据了解,该标准列入的磷化工污染物比较全面。其中废水排放污染物拟控制pH值、悬浮物、COD、总磷、单质磷、总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总砷共11项。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对黄磷企业的气体污染物拟控制颗粒物、硫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气态总磷、五氧化二磷、砷及化合物共7项;对其它磷化工拟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五氧化二磷、砷及化合物共6项。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对企业无组织排放规定了企业边界监控点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专家测算,按国内磷化工行业达到新标准的平均要求,环保投资约占装置投资的5%~7%,环保运行成本约占生产总成本的1.5%~3%,预计全行业在废气和废水治理上的固定投资约为16亿~20亿元,运行成本约为2.6亿~5亿元。要达到新标准的限值要求,行业的废水排放总量、氟化物、总磷和COD排放将分别削减54%、77%、92%和70%,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和五氧化二磷将分别削减11.1%、10.53%、33.3%和11.1%。

  • 文章关键词: 无机磷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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