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延长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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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09:17:13
新华网
中国商务部23日发布2010年第38号公告,延长对自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四国进口的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
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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