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行业资讯 > 山西废气废水排污费将提高一倍
山西废气废水排污费将提高一倍
  • www.chemmade.com
  • 2015-05-05 09:17:07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4日从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获悉,从6月1日起,山西省将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新标准,废气、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新标准规定,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0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0元/污染当量。在每一个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同时,山西还将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该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应该淘汰的,也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此外,山西还将改变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方式,以焦炭产量计征改为以污染物排放量计征。
  • 文章关键词: 废气废水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