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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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10:32:29
中国环境报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划定宜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中心城区陆城的城市规划范围,即陆城街道办事处、姚家店镇全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通告》规定,禁燃区内工业燃煤锅炉(达到环保要求的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除外)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予以淘汰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禁燃区内除工业燃煤锅炉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要求予以淘汰或者改用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据悉,若单位和个人违反《通告》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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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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