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条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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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14:03:13
中国化工报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于近期会同陕西省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了《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为申请焦化准入的半焦(兰炭)企业提供技术参考,引导企业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工艺和装备方面要求:2014年4月以前建成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14年4月以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
此外,还在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两方面制定了基础技术条件要求,特别针对备煤、炭化炉、筛焦、煤气净化和污水处理、环保监测设施等环节,明确提出了应具备的处理工艺、设施及相应的措施,帮助半焦(兰炭)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据悉,为解决半焦(兰炭)企业普遍存在的工艺技术水平低、大气及水污染严重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发布制定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都将半焦(兰炭)生产纳入管理范围,并从工艺装备、产品质量、能源环保等方面严格规范其发展。
2008年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生产企业,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半焦(兰炭)生产规模普遍大于等于60万吨/年;单炉生产能力大于等于7.5万吨/年,煤气基本得到了合理利用。但很多企业在工艺装备和环境保护方面没有达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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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焦(兰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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