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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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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7 09:40:45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亮珠制造、点尾药调湿等生产作业;对违规使用甲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通知称,此举旨在保护烟花爆竹生产作业人员健康。
        
        甲醇是一种有毒危险化学品,易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可致视神经损害,引起失明,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障碍等,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甚至死亡。
        
        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亮珠制造、点尾药调湿等生产作业,由于职业卫生条件不达标、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作业人员中毒甚至个别人员失明。
  • 文章关键词: 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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