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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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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8 09:17:15
  • 中国化工报
  •     3月26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新启动会,宣布自即日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对我国生效,我国将全面履行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义务,并启动中国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新。
        
        据了解,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新增10类受控物质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十氯酮、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林丹、五氯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
        
        出席启动会的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表示,今年恰逢公约对我国生效10周年,通过10年的努力,POPs污染防治工作已经登上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大舞台、主战场。近几年,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多次要求加强POPs污染防治和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管。
        
        翟青强调,下一阶段,公约履约和POP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要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着眼点,大力推进POPs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推进POPs削减和控制,推动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要以国际宏观视野,谋划POPs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以POPs污染防治推动化学品全过程、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管理模式逐步完善。
        
        启动会上,还举行了《公约》修正案生效签字仪式。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代表出席会议。
  • 文章关键词: 有机污染物P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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