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提升石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指出,石家庄市将按照中、东、西产业规划布局,中部地区突出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限制新建污染较重项目。西部地区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限制医药、化工、印染等行业,对建材行业提高准入门槛。东部地区禁止新建污染重、规模小、耗能高的皮革、化工项目,鼓励医药、化工产业延长产业链,向深加工、高端医药及制剂等低污染、高附加值方向转变。
《意见》要求,污染场地未治理修复的,禁止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石市将强化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治理任务,河流监测点位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未按期建成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或未完成防护距离内村庄等敏感点搬迁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