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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新疆煤化工“未批先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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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6-09 09:28:37
  • 天山网
  •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5月22日,记者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组到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二矿、露天矿扩建项目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矿于2011年5月完成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但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复,3个煤矿均为逾期没有完成补办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生产行为。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始建于1958年,最初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1993年扩建生产能力达到180万吨/年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09年10月经重新核定后扩建生产能力达到了300万吨/年,至今未办理扩建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手续;该公司一矿始建于1958年,最初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2007年开始扩建,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170万吨/年,2011年5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至今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该公司二矿始建于1989年,最初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环保手续齐全,2002年7月开始进行扩建,逐年提高生产能力,目前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300万吨/年,至今未办理扩建后重新报批工作。
       
        执法组相关负责人说,2011年7月12日和2011年9月20日,哈密地区分别向潞安集团一矿、二矿、露天煤矿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90日内完成补办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完成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2012年1月3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上述三个煤矿改正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今年3月5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向该企业下达了约谈通知书,3月20日与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约谈,并于3月27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5月15日下达了3份处罚决定书。
       
        5月22日,潞新公司建设发展处处长温伟说,公司5月21日接到环保厅关于三个矿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拿出申辩书,委派公司主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携带相关环评及环评批复资料前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说明情况。公司已将二矿、露天矿的环评报告书、编制费用列入到今年年度计划,目前正与有资质的环评公司进行洽商,并尽快签订合同;一矿的环评报告,公司5月15日已报自治区环境评估中心审查;目前,一矿、二矿及露天矿的总体规划环评已经国家环保部审批通过,并给出了《新疆哈密三道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公司将争取加快推进环评进程,按要求配套治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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