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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酝酿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税改革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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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4-14 08:43:13
  • 经济参考报
  •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据了解,继计征方式和税率标准调整之后,部分地方正积极探索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甘肃等省份拟将地下水等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将再度提速。
       
        据了解,继2月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之后,部分省份正酝酿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地热水等水资源开征资源税。
       
        甘肃酝酿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并非偶然,国家已授权省一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原矿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以矿泉水为例,西藏自治区从2007年起就已将天然矿泉水资源列入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对其按销售数量依3元/吨的标准征收资源税。
       
        分析人士认为,部分地方拟征收水资源税,意味着新一轮资源税改革走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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