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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铅蓄电池企业超标排放一律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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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08 09:40:51
  •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向无锡、南通、扬州、泰州市政府发出集中整治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函件,要求迅速严肃查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今年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对上述4个省辖市内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76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无锡27家、扬州24家、泰州15家、南通10家。
      
      督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包括: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偷排、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督察还发现,部分地方环保部门违反环评分级、分类审批规定,违法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给地方铅蓄电池企业管理造成混乱。
      
      江苏省环保厅曝光了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名单。其中,高邮市必勋蓄电池厂、扬州华翔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落实当地环保部门限期整改的决定不到位。
      
      扬州市晨飞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高邮市永青蓄电池厂、通利达电源有限公司、江都运西电瓶厂、宜兴法阿姆工业电池有限公司、无锡华燕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长期停运,废水长期偷排直排。经对厂界外河水取样化验,铅浓度均超标严重。
      
      江苏省环保厅提出建议,由4个市政府责成监察、环保等部门,对上述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肃处理。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铅蓄电池、小再生铅冶炼企业,一律依法关闭,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对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或停止建设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无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一律停产整治,责令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台账,限期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同时,对地方环保部门越级审批企业或项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企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见习记者 李莉 范圣楠 记者 闫艳 高杰 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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