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简称《行动方案》)对外发布。《行动方案》提出,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场景牵引、创新突破,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有序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内河电动、甲醇动力船舶全场景应用、全链条支撑、高标准发展。
当前,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总体规模居世界前列,应用水平全球领先。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达1200余艘,一批高技术内河新能源船舶投入运营。
面向未来,《行动方案》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实现全线贯通,长三角水网船舶充换电设施基本成网;基本建成“两横一纵”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等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到2030年,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
《行动方案》提出,重点推进3方面11项任务。一是加快全场景应用,包括推动新能源船舶多场景分类应用,以长江、西江干线为重点加快甲醇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加快电动船舶在长三角、长江干支流和珠三角等水域多场景应用,打造“两横一纵两网”零碳水路运输通道等4项任务。二是加强全链条支撑,包括提升船舶用能供应保障、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强化制造产业支撑、优化营运管理等4项任务。三是推动高标准发展,包括完善标准规范、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等3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