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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格控制煤炭产量 严禁超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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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0 13:41:21
  • 今日动力煤
  •   日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要求,要严格控制产量,严禁超能力生产。要严格采掘接续管理。突出矿井每季度开展采掘接续自查,确保矿井灾害治理达标和采掘平衡。要严格防突措施落实。突出矿井要采取“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凡是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要严格瓦斯抽采管理。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煤层瓦斯含量大于10立方米/吨的预抽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不少于4个月。加强抽采关键环节管控,预抽瓦斯钻孔抽采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40%。要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措施》指出,由煤矿总工程师牵头,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对区域防突和抽采效果进行达标评判并报上级公司审批。煤矿上级公司按不低于15%的比例对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参数的测定进行现场监督或复测。要严格工作面区域验证。全面排查突出矿井采掘区域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煤层透气性系数、坚固性系数、有效抽采半径及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的突出敏感指标等参数;严格异常信息查看分析及处置。

      《措施》强调,煤矿企业和煤矿要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细则》,扎实开展瓦斯日分析,掌握矿井每天灾害治理工作变化情况,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防突岗位职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矿长必须落实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分管副职、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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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关键词: 煤矿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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