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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对外合作再放开 三企业获专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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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05 09:34:00
  • 上海证券报 
  •   在绿色经济引领风向的当下,拥有优质清洁能源和化解“气荒”双重概念的煤层气打开了新局面。
      
      商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3日发布通知,宣布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新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而此前仅有1996年专门成立的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国唯一一家享有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煤层气企业。
      
      事实上,放开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早有预期,时至今日才以最终得以明确。早在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已经提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
      
      此后,商务部等四部委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与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中联煤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的试点工作。
      
      2009年,国资委发文批准将中联煤部分区块和资产有偿转让给中石油,也从操作层面上给予中石油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专营权。
      
      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大力开发本土煤层气也被提上日程。国家安监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近日表示,中国煤层气抽采量将逐年增加,“十二五”规划年产200亿立方米,比“十一五”目标翻一番。
      
      据介绍,中国煤层气资源非常丰富,是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的世界第三大煤层气储藏国。2009年底地面煤层气和井下瓦斯抽采量分别为10.15亿立方米和61.7亿立方米。
      
      黄盛初建议,随着政府和煤矿企业对煤层气开发的日益重视,国家应当出台更加优惠的鼓励政策,使得煤层气抽采量和利用量保持较快增长。
      
      据了解,煤层气又称煤层瓦斯,主要成分为甲烷,属于非常规天然气,是优质的化工和能源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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