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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油等部分产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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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18 09:27:45
  • 中化新网
  •   1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部分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三种化工产品的出口关税,其他产品保持2017年水平。

      2018年度,中国对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中,煤焦油出口关税从15%下调至10%;中国对磷矿石出口仍然实行配额管理,配额总量80万吨,出口关税从15%下调至10%;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由20%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按100元/吨征收。业内人士分析,按照目前三元复合肥的出口价格计算,100元/吨的从量税较之前的税率明显下调。

      其他化工产品出口关税保持2017年水平。粗苯暂定税率10%;石油原油5%;黄磷20%;苯40%;硝酸钾和磷钾二元复合肥从价按5%税率征收,硫酸钾、氯化钾从量按600元/吨征收,其他钾盐和钾矿从价按30%税率征收。

      2018年,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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