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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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 09:23:58
中国化工报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其中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乙烯成套装备、PTA成套设备、天然气管道运输装备、大型煤化工设备等而确有必要进口的相关关键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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