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开征,排污费停止征收。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庄相宁处长表示,该税与排污费相比更加细化。关注重点是对有毒有害物质征税,因此将对石油和化工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都作为地方收入。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而言,与以前征收的排污费相比,环保税关注的重点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是针对常规污染物收费,今年以后会更关注对污染物质的征税,收税范围延伸到了一些具体的有毒有害物质。
业内最关心的问题是,这税怎么收?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11.8至3.9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2.1至3.5元之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至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至14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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