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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实招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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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1 10:01:20
  • 南滨观察
  •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力争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今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要求,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对降低当地非居民用天然气成本作出具体安排。

     

    一、普遍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重庆市发改委印发的通知规定,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一是降低年度合同内气量价格。上游企业按照淡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方案,对供重庆市城市燃气企业的合同内气量综合价格上浮幅度控制在基准门站价的5%。其中,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要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1%,即将价格下浮至1.5048元/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将基准门站价格上浮幅度下调21个百分点,即由上浮45%下调为上浮24%。二是相应降低对终端用户价格。主城区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销售价格由2.308元/立方米下调为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418元/立方米下调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元/kg下调为4.68元/kg),降价幅度分别为10%和7%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重庆市在落实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采取降价措施追溯执行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下游企业的帮扶力度。通知明确,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的用气量按照上述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降低相关重点行业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在渝销售企业应全面落实对直供化肥生产企业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对其他直供用户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1个百分点的政策。鼓励上游企业根据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及市场供需情况,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三、出台保障用户正常用气措施

     

    通知提出,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暂停执行原合同中的“照付不议”条款,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中石油、中石化在渝销售企业应视下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先气后款”的方式缓解下游企业实际困难。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可以预见,上述措施落实后,将对保障重庆地区天然气供应,促进复工复产带来积极影响。首先,降低非居民用气年度合同价格,并将上游降价及时向终端传导,直接减轻了用气企业负担,有利于化解疫情影响带来的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其次,要求上游企业暂停执行“照付不议”条款,采取“先气后款”、“欠费不停供”等措施,有利于保障天然气供应,避免因用户短期资金紧张对正常生产的影响。第三,充分考虑西南地区作为尿素及合成氨集中生产区域,化肥企业价格承受能力普遍较低的实际情况,在普惠性降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化肥等直供用户的气价优惠力度,有利于直接帮助化肥企业克服困难,及时复工复产,进而对保障春耕用肥,稳定农业生产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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