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对长期停工停产和事故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签字手续。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发现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实施兼并重组、整体托管、关闭退出等分类处置。要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格对标对表落实,严防重特大灾害事故。要严格监管监察执法,综合采用通报、约谈、曝光、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推进煤矿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不得降低标准,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要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上,灾害严重煤矿要优先上,高危和繁重岗位要尽快上,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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