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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硝酸铵行业集体抗辩印尼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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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30 14:08:11
  • 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 7月29日,记者从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获悉,就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我国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一事,受涉案企业委托,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正在牵头进行无损害抗辩。

      6月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韩国进口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该项调查涉及印尼海关3102300000税号项下产品。调查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初步统计,2013年,我国向印尼出口硝酸铵9.36万吨,2014年出口4万吨。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立庆表示,这是我国硝酸铵行业首次遭受反倾销调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已先后两次组织涉案企业召开座谈会,研究应对方案,并及时向国家商务部进行汇报。受涉案企业委托,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无损害抗辩。目前,无损害抗辩各项工作已委托有关律师,正在积极推进。

      目前,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的企业有: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企业对印尼硝酸铵出口量超过我国对印尼出口总量的一半。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将进行企业个体的倾销抗辩。

      记者采访了解到,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整个行业,如果败诉,即使企业当时没有产品出口到印尼,今后一旦出口,也要缴纳高额的倾销税。若无损害抗辩能获胜,则对我国整个硝酸铵行业都不征收倾销税。涉案企业委托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代表全行业积极抗辩,表明我国企业十分重视印尼市场,对企业申请单独税率也有好处。此前的南非轮胎反倾销案件中方完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据悉,今年以来,氮肥市场整体走势相对较好,但硝酸铵是个例外,出厂报价较低,企业利润不断下滑。

  • 文章关键词: 硝酸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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