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在附件《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中明确提出了关闭退出类(10条)、停产整改类(11条)和限期整改类(11条),在其中关闭退出类中提到,将关闭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
而在文件后所列的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名录中,包含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在内的16种化学品。这意味着江苏省内所有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上述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企业或装置将关闭退出吗?
看到这则消息,我们立即咨询了江苏地区各个环氧氯丙烷的生产厂家,至今未接到停车整改的通知,场内观望气氛较重,但厂家及贸易商试探性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