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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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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28 13:49:25
  • 河北日报
  •   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将于2月3日至3月31日进行申报,2019年10月前公布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

      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为: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近两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在申报、遴选过程中,将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自行证明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强制技术机构在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中提供有偿服务。

      实施细则提出,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我省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收集、组织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核查、“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定等工作。

      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立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遴选工作报告和企业名单提交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我省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将对“领跑者”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

  • 文章关键词: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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