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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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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28 13:46:04
  • 中化新网
  •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近日公开征求对《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要求,萤石行业发展应立足国内需求,优化存量,调整结构,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新建和扩建萤石选矿项目要与淘汰落后相结合,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发展萤石选矿加工。

      根据意见,萤石开采项目的开采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规划政策。新建萤石开采项目的开采矿石量不低于5万吨/年;本规范条件实施前已投产的开采项目若扩建,开采矿石量不低于2万吨/年。开采项目设计应根据资源状况、赋存条件以及开发利用方案等选择安全、高效、先进的采矿方法和装备,项目建设应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

      意见要求,开采规模在3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宜有自建选厂或委托专业选矿企业集中选矿。新建萤石选矿项目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不低于150吨,鼓励在开采集中区建设专业选矿线,并配套建设相匹配的自备矿山、尾矿库、污水(物)处理设施。

      萤石开采项目应贫富兼采,禁止采厚弃薄、采富弃贫。其中,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岩体稳定矿体的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岩体不稳定矿体的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3%。

      根据意见,萤石选矿项目中,易选矿石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3%;难选矿石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5%(嵌布粒度小于38μm,或同时含有石英、方解石、重晶石等杂质、成分复杂的矿石为难选矿石,除此之外为易选矿石)。萤石原矿经选别冶金级块矿后,应将剩余原矿进行浮选,提高资源利用率。

  • 文章关键词: 萤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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