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政策法规 > 肥料排污标准将出台:磷肥、钾肥等全覆盖
肥料排污标准将出台:磷肥、钾肥等全覆盖
  • www.chemmade.com
  • 2018-07-18 14:16:56
  • 农资导报
  • 日前,生态环境部就《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下称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15日。待本标准通过发布实施,加上已于2017年9月29日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排污许可制度将实现肥料制造工业全覆盖。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分行业推进,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总体部署,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应于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据该标准编制组介绍,目前,国家尚无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法指导排污单位申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不利于推动许可证核发工作。为统一全国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要求,指导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和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保障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制订本标准十分必要。


    据2016年环境统计数据,214家磷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21吨,氨氮排放量109吨,颗粒物排放量1.3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3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39万吨;70家钾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7吨,氨氮排放量60吨,颗粒物排放量299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39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652吨;,445家复混肥料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72吨,氨氮排放量101吨,颗粒物排放量1.2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161吨;102家有机肥料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2吨,氨氮排放量4吨,颗粒物排放量34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5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441吨。


    本标准对磷肥工业排污单位、钾肥工业排污单位、复混肥料工业排污单位、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等作了定义。根据《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磷肥工业排污单位定义。根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将复混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定义为生产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标明两种养分含量的肥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钾肥、硝酸钾除外)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根据《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硝酸酸钾》等产品标准,将钾肥工业排污单位定义为生产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以及硫酸钾镁肥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将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定义为生产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制造工业中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涵盖了除氮肥外所有肥料制造工业。除废气、废水外,本次将磷石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主要填报产排污环节、设计年产生量、含水率、砷含量及处置途径、处置方式、最终去向。


    标准编制组表示,根据初步统计,纳入到本标准管理范围内的肥料生产企业大约为6700余家(2016年底数据)。其中,规模以上磷肥生产企业200余家、钾肥企业180余家、复混肥生产企业3400余家、有机肥料2900余家。


    对于该标准的实施,该标准编制组提出尽早颁布化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尽快出台配套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建立最佳可行技术等建议。


    中国化工制造网将为您持续更新相关市场行情,敬请关注本网行情动态。


  • 文章关键词: 钾肥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