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风电和光伏发电将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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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15:50:13
中国煤炭资源网
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起,对于超国家建设规模核准、备案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盟市,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取消所在盟市下一年度的项目竞争性配置或安排国家建设规模的资格,给企业造成的投资损失由各盟市自行承担。
据了解,随着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内蒙古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风电、光伏发电规划执行不严格,核准、备案管理不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规划目标引导和约束,合理布局和有序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原则上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地布局风电、光伏电站,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同时表示,“十三五”规划期间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项目,原则上要在2020年底建成并网;对于不具备建设条件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及时腾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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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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