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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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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2 16:11:04
  • 中化新网
  •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明确将建立起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让企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分别为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

      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要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按“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

      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我省将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

      据介绍,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双重预防体系不建立、应急救援开展不力是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意见》分别给出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等落实重点,提高主体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 文章关键词: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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