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政策法规 > 天津市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天津市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 www.chemmade.com
  • 2019-09-24 15:13:32
  • 中国煤炭资源网
  •   据西本新干线报道,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自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应急联动和生态环境部要求,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9月25日零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各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

      3.在厂区显着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2.天津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

      3.港口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全天按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家第五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
  • 文章关键词: 生态环境重污染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