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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缓冲期补贴 光伏行业迎政策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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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1 13:56:29
  • 中国经济时报
  •   在行业呼声中,史上最严苛的光伏新政有所松动。10月9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下称《通知》),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31”新政)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

      光伏“531”新政严控光伏新建规模、下调补贴,并从6月1日开始进入执行阶段,无缓冲期,光伏行业称之为“急刹车”。这意味着此前规划在建的项目突然没有了指标和补贴,让光伏企业有点措手不及。

      此前我国光伏电价补贴调整通常以6月30日为界,近年来,赶在6月30日之前的抢装潮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531”新政不留缓冲期被认为是为了防止企业在缓冲期抢装,光伏企业和协会对此反应强烈,要求对已经在建或纳入计划的光伏项目给予调整前的补贴。

      国家能源局曾对“531”新政出台的背景及细则进行了说明,否认新政为“急刹车”。国家能源局表示,今年6月30日之前建成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将进入补贴规模。至于“630”前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执行2018年的电价,还是执行新政的电价,并没有给出最终解释。

      4个多月来,由于补贴政策始终不明朗,无数户用光伏经销商陷入焦灼。补贴和电价退坡令项目收益下降,经销商面临大面积违约赔偿和各类纠纷,资金链承压。

      此次《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规定,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将以6月30日为界限,给予光伏新政一个月的缓冲期。

      此次《通知》的出台明确了缓冲期,给卡在政策变动期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吃下定心丸:符合上述条件的户用项目依然享受每千瓦时0.37元(含税)的补贴标准和三类资源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的标杆上网电价。这无疑是对“531”新政的补救性政策,也意味着未来光伏政策有望回暖。

      事实上,10月8日下午,国庆节后首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北京组织了一场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座谈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光伏发电相关价格政策。国电投、华能、华电、三峡新能源、晶科、协鑫、隆基、天合、山东大海新能源等十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反映了相关情况。

      座谈会召开仅一天后,三部委就发布了《通知》,充分显示了这次座谈会的成效。据媒体报道,此次座谈会还就明年的光伏补贴电价政策问题进行了讨论。按照以往的惯例,光伏补贴电价调整的政策文件通常在每年12月底出台,而征求意见稿则会提前一个多月发布。此次座谈会重点讨论了2019年的光伏补贴强度。

      据业内人士介绍,光伏企业在此次座谈会上反馈的意见经主管部门研讨商定后,也会在不日出台的《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是对“531”光伏新政刹车过猛问题的回调,预计2019年的光伏产业政策将会进一步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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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关键词: 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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