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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市场规范通知下发 独立炼厂监管再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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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9 09:14:32
  • 卓创资讯
  •   中国油气市场化改革以来,独立炼厂陆续迎来诸多政策利好,尤其是2015年“双权”放开,独立炼厂借此机会获得全面发展。国家相关部委赋予独立炼厂政策红利的同时,陆续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独立炼厂生产运营。

      2016年以来,发改委联合其他部委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专项督查的通知》等文件,从进口原油使用权申请条件、申请企业评估监督管理、炼厂履行承诺职责、杜绝盲目扩建产能等方面,对各环节作出严苛要求。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规范性与合法性,对已经申请或正在申请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油企业核查更为严苛。

      2017年,税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独立炼厂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问题。2018年1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治理对象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通过加工炼制生产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的,在产能建设、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政府密集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旨在引导独立炼厂,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多迹象表明,国家对于规范独立炼厂生产经营的决心。



      《通知》提及对于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200万吨/年以下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关停。通过产能清理,进一步优化国内炼油产业结构,2015年以来,国内一次炼油产能淘汰总量超7000万吨/年,2018年淘汰产能总量预计2240万吨/年左右。

      早在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项目规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装置淘汰。

      目前,山东省独立炼厂炼油产能200万吨/年以上炼厂40家,总炼油能力14675万吨/年,占山东独立炼厂的89.6%;独立炼厂200万吨/年以下炼油产能约1700万吨/年,占10.4%,而且由于原料供应、生产稳定性较差,市场份额较小,对山东炼油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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