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石油焦的消费总量占比在炼油行业不大,但是在炼油行业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石油焦行业虽无针对性的国家产业政策发布,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大气治理问题日益严峻,相关大气治理法规多有提及石油焦。
石油焦的国家产业政策分析
由于石油焦的消费总量占比在炼油行业不大,但是在炼油行业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石油焦行业虽无针对性的国家产业政策发布,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大气治理问题日益严峻,相关大气治理法规多有提及石油焦。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次修订案中,明确规定2016年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品质标准的石油焦。
2016年12月6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应严格限制以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石油焦占比大于20%)的火电厂规划建设。其他政策并无直接相关性。不过,相关的炼油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发布,对石油焦行业带来较大的影响。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石化产业布局方案》在国务院获得通过。该方案坚持安全大气治理优先、坚持科学合理规划、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和坚持提高产业效益四大原则,主要内容是抓好现有优势企业挖潜改造,提升产业发展效益,加快能源进口通道配套石化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战略通道作用,优化提升石化产业基地,提高原料多元化水平,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未来我国将逐步在东部沿海形成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从北向南依次是大连长兴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上海漕泾、浙江宁波、福建古雷和广东惠州,2020年原油加工能力占全国炼油能力的40%左右。该政策带来的变化是,未来国内石油焦供应格局存在一定的调整,但对行业影响不大。
2013年12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251-2013),于2014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定义了炼油综合能源消耗量、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能量因数能耗这三大炼油能耗指标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强制性规定现有炼油企业炼油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指标采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其值≤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新建炼油企业炼油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指标包括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其值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63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8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炼油行业的政府性规范限制标准,在此之前炼油行业综合能耗测算与限制标准主要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GB/T50441-2007)和《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DB37/755-2007)等通用或地方性标准。
该政策带来的变化是,对于炼油行业的技术发展将进一步推动,轻油收率增长,将对石油焦产量有一定的抑制。
石油焦的进出口政策分析
石油焦并未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因此其进出口主要受市场供求因素决定,并无相关政策限制,只要满足中国进出口货物的相关政策即可。
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次修订案中,规定2016年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品质标准的石油焦。
石油焦的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产能的扩大,进入2009年,随着“油改粉”技术的成熟,玻璃厂成为石油焦又一较大的需求用户。国内独立炼厂石油焦消费结构比例:铝业70%,燃料22%,其他行业占8%。
国产石油焦的下游需求最大用户还是冶金行业,特别是电解铝行业。2009-2013年期间,燃料行业比例最高增至25%,2013年至今,燃料行业需求逐步下降。
尤其是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次修订案中,明确规定2016年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品质标准的石油焦。
在石油焦下游需求行业里,石油焦需求结构再次发生变化。电解铝比重已经达到75%,可见电解铝对石油焦的需求影响力继续作为重中之重。其他方面,燃料行业下降至20%,其他行业占到5%。
但是随着2016年煤炭价格飞速上涨,石油焦作为燃料需求再次被放大到23%,直至年底,随着雾霾的严重化,国家能源局联合大气治理部发布《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作为工业燃料时多为高硫低品质石油焦,其燃烧发电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易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该《通知》指出,严格限制以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石油焦占比大于20%)的火电厂规划建设。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禁止审批建设自备燃石油焦火电(含热电)项目。石油焦作为燃料需求将再次逐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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