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式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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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09:44:41
中国化工报
2015年1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由太湖流域扩大至全省,有条件的地区还将探索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自2008年起,江苏率先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每家企业每年都要先花少量的钱购买定额的排放权,如果当年的排污量超过购买时的定额,企业就必须掏钱去购买其他企业未用完的排污额度。合理确定一家企业一年排污指标定额,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以及交易的重要前提,目前南京市环保部门已初步完成了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这项改革将正式进入“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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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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