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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一步储能快速发展探索可行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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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9 09:40:21
  • 每日经济新闻
  •   近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记者还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促省间、省/区域市场融合

      记者注意到,近期密集披露的一系列信息显示,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例如,近期广东电网发布消息称,11月1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运行满一周年。连续结算运行以来,中长期电量累计约2769亿千瓦时,现货电量累计约200亿千瓦时,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约6.7%,日前现货均价约0.59元/千瓦时,较燃煤基准价上浮28%,与电力供需和一次能源成本基本匹配,真正发挥了“价格发现”的作用,释放出精细化的电力时空价格信号。

      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国家能源局发文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等内容征求意见,引起市场普遍关注。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近期推进省间、省/区域市场建设,以省间、省/区域市场“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域市场融合。电力现货市场应先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符合条件后进入正式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准入和退出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准入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不过,满足市场主体宣告破产、退役,不再发电、用电或提供辅助服务等五项情形之一的,可自愿申请办理退市手续。

      推动储能等主体参与交易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事关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内容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例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其中,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企业和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其他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对于上述内容,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分析,在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方面,目前正在推进的案例还比较少,此次有关政策的提出,可以说是为下一步储能的快速发展探索出可行的商业模式。未来,储能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具体安排需要有更加详细的规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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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关键词: 储能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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