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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支持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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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3 09:54:59
  • 财联社
  • 财联社9月2日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要依托现货市场,推动市场化发展。其中,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动先进储能技术示范应用,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我省启动了电力现货市场,新型储能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电力中长期市场下的新型储能支持政策已不适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促进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能源监管办,研究国家关于新型储能政策的有关精神,采取现场调研、专题座谈、软课题研究等方式,搜集相关资料、完善政策基础,形成了《若干措施(草稿)》。在充分吸收、借鉴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形成了《若干措施(最终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新型储能的市场化、规模化和规范化三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

     

    (一)依托现货市场,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包括4项措施:一是支持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获得电能量收益;二是允许示范项目容量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获得容量租赁收益;三是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获得容量补偿收益;四是支持参与调频、爬坡、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获得辅助服务收益。

     

    (二)创新思路举措,鼓励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3项措施:一是通过优先并网、优先消纳政策,引导新能源项目积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二是支持新建新型储能项目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三是给予优惠电价政策,促进储能多元化发展。

     

    (三)加强制度管理,促进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包括5项措施:一是完善备案管理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二是建立技术监督机制,提升电站本质安全;三是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经济合理运行;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机制,督促规范配置储能设施;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级管理责任。

     

  • 文章关键词: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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