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办法》提出,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办法》鼓励高危企业在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推行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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