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从天津市召开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报告会上获悉,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即日起天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的宣贯工作。《条例》规定,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区、县的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