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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特此公告。

卫生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一、磷酸酯双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g/100g)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以As计) ≤

0.5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5;其他淀粉0.4

注:用三偏磷酸钠或三氯氧磷为酯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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