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特此公告。
卫生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一、磷酸酯双淀粉
项目 |
指标 |
干燥失重/(g/100g) ≤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
SO2残留量/(mg/kg) ≤ |
30 |
重金属(以Pb计)/(mg/kg) ≤ |
20 |
铅/(mg/kg) ≤ |
1.0 |
砷/(mg/kg)(以As计) ≤ |
0.5 |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5;其他淀粉0.4 |
注:用三偏磷酸钠或三氯氧磷为酯化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