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海运单(Sea Waybill)、航空运单(Air Waybill)、铁路运单(Rail Waybill)、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等。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
铁路运输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通往港澳的国内铁路运输,分别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和承运货物收据。
该运单为发送国铁路和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运单签发,即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受理托运、装车后加盖承运日戳、即为承运。运单正本随同货物送至终点站交收货人,是铁路同收货人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的依据。运用副本加盖日戳后是卖方办理银行结算的凭证之一。
内地通过国内铁路运往港澳地区出口货物,一般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货物装车发运后,由外运公司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托运人以此作为结汇凭证、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不仅应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还必须有托运人签字。航空运单与铁路运单一样,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必须作成记名抬头,不能背书转让。
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单和有关证明提货。
航空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托运人航空公司和随机带交收货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分发。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其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可以转让。
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和联运提单相仿,但联运提单承运人只对自己执行的一段负责,而多式联运承运人对全程负责;联运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也包括全程运输但多种运输方式中,可以不包含海洋运输。